嬰兒配方食品 新手家長需要知道
嬰兒配方食品的分類
根據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》GB 10765-2010,嬰兒是指0-12月齡的人。嬰兒配方食品按原料分為乳基嬰兒配方食品和豆基嬰兒配方食品。
01 乳基嬰兒配方食品:
指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,加入適量的維生素、礦物質和/或其他成分,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液態(tài)或粉狀產品。適于正常嬰兒食用,其能量和營養(yǎng)成分能夠滿足0-6月齡嬰兒的正常營養(yǎng)需要。
02 豆基嬰兒配方食品:
指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,加入適量的維生素、礦物質和/或其他成分,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液態(tài)或粉狀產品。適于正常嬰兒食用,其能量和營養(yǎng)成分能夠滿足0-6月齡嬰兒的正常營養(yǎng)需要。
嬰兒配方食品的原料要求
產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/或相關規(guī)定,應保證嬰兒的安全、不應使用危害嬰兒營養(yǎng)與健康的物質。
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不應含有谷蛋白。
不應使用氫化油脂。
不應使用經輻照處理過的原料。
嬰兒配方食品的必需成分
嬰兒配方食品的必需成分對嬰兒的生長和發(fā)育是必需的,包括蛋白質、脂肪(亞油酸、α-亞麻酸等)、碳水化合物、維生素(維生素A、B、C、D、E、葉酸等)和礦物質(鈉、鉀、銅、鈣、鐵、硒、鎂、碘等)。
對于乳基嬰兒配方食品,首選碳水化合物應為乳糖、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。只有經過預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嬰兒配方食品中,不得使用果糖。
嬰兒配方食品的可選擇性成分
可在嬰兒配方食品中添加的可選擇性成分有膽堿、膽醇、?;撬?、左旋肉堿、二十二碳六烯酸(DHA)、二十碳四烯酸(ARA)等。
嬰兒配方食品的標簽注意
01 產品標簽應符合《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》(GB 13432)的規(guī)定,營養(yǎng)素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“100千焦(100kJ)”含量的標示。
02 標簽中應注明產品的類別、嬰兒配方食品屬性(如乳基或豆基產品以及產品狀態(tài))和適用年齡。可供6月齡以上嬰兒食用的配方食品,應標明“6個月齡以上嬰兒食用本產品時,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”。
03 嬰兒配方食品應標明:“對于0-6月的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,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”。
04 標簽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,不能使用“人乳化”、“母乳化”或近似術語表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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